彩票兑奖期延至60天 7月1日起施行
2009/10/23 16:33:00 471阅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4号国务院令,公布《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彩票兑奖期限作了新规定,还就中奖者信息保密、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公开等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条例明确,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如果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等行为将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等行为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条例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而根据此前国家规定,体彩的兑奖时间是从开奖日的第二天算起的,期限为28天。福彩“双色球”彩票兑奖从每期开奖的次日起,兑奖期限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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