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星彩”游戏规则
2009/5/21 11:39:00 470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星彩(简称“7星彩”)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7星彩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7星彩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7星彩是指从0000000-9999999中选择任意7位自然数进行的投注,一组7位数的排列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
第七条 7星彩按期销售,期号按公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 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九条 7星彩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7星彩彩票。
第三章 设奖
第十条 7星彩按当期销售额的50%、15%、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7星彩共设六个奖级,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六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90%,以及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8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2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元。
第十二条 7星彩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十三条 7星彩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浮动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四条 当奖池资金超过8000万元(含)时,下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二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90%。
第十五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或等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二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第四章 开奖
第十七条 7星彩每周二、五、日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开奖时按顺序摇出7个号码,该7个号码的排列为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开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九条 7星彩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全部相符且排列一致,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6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6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5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5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4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4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3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3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六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2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2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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